一次在苗栗三義參加法鼓禪二時,在吃飯的齋堂看到牆上貼著的一句話﹕「身體需要的時候才吃。」,回來後仔細想想,覺得這話說得真好。

如果一個人在身體有需要的時候才進食,也許就不會吃進超過身體負荷的食物和熱量,也不會吃下身體所不需要的甜點零食,身體需要多少就吃多少,倘若人們真的能只在身體有需要時才吃,也許真能就此不再有減重的煩惱。

不過或許是因為人們不知道自己的身體什麼時候有吃的需要(其實基本的不就是三餐? 不過以前的出家人都只吃兩餐哦,因為晚上外面太黑太暗,無法出去托缽化緣,只有生病時才能吃第三餐,他們稱作「藥石」,但當今的出家人也和我們一樣吃三餐,只是也延用舊名,晚餐就叫做藥石。),所以在沒有意識介入控制下,不自覺地進食,結果吃進了太多身體不需要的東西,十年二十年過去,慢慢地身體變了形也不自知,等到發現的時候早已經為時已晚,不是成了大肚男就是小腹婆,任再多的「啞力x大」或「妹x瘋」都打不回原形。

猜想這觀念簡單說就是「適量」,凡事凡食不過度掠取,不貪心,只要拿自己需要的就好,其他的可以保留,或是留給未來的自己或更多其他人使用。如果人心真能這樣就好了,要是人類能不貪心或不貪吃,海裏的魚可能就不會被大小通撈,山上的動物也不會被趕盡殺絕。

在身體需要的時候才吃,身體和心靈可能會比較健康,至少應該比較不會因為吃而變成大肚男或小腹婆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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